法庭:母入稟禁制兒子踏足住所範圍

【本報訊】在居屋單位居住的六旬婦人,聲稱其子兩年前帶孫回家同住後,除了不斷製造滋擾及破壞物件,還多次出言恐嚇殺人傷人。婦人不堪家無寧日,原欲向房委會申請將兒子剔除出住客名單,但是不得要領,最終惟有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兒子踏足其所住屋苑五百米範圍之內,並就其滋擾破壞等行為向兒子索償。

本案原告羅串寶(六十七歲)是被告吳展迅(四十五歲)的母親。原告稱,她於九三年成為上水安盛苑涉案單位的業主。被告初時與她同住,但後來去內地工作,並在內地娶妻生子。至前年九月,被告先帶其兩名兒子回到涉案單位居住,然後自己亦搬回來居住。

佔用房間 迫使瞓廳

原告指稱,被告脾氣暴躁,經常打爛屋內家電,原告更曾被爛櫃門砸中受傷。此外,被告亦經常在半夜發出噪音,及把單位弄得十分骯髒,又常對原告施以粗言咒罵,甚至恐嚇要殺害或傷害原告,原告曾為此報警。此外,原告亦指控被告佔用此三房單位中最少兩房,迫使她與孫兒要瞓廳。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使她長期陷於驚恐焦慮,曾為此向房委會詢問能否將被告剔出住戶名單,但獲告知須被告簽名同意才可成事。她因此決定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再踏足涉案單位及其所在的五百米範圍以內。

案件編號:HCA 208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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