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假結婚 三中間人入獄

【本報訊】入境處破獲以「搵快錢」廣告招攬港人的假結婚集團,集團安排港人與內地人假結婚,令該些內地人取得探親簽注來港。三名集團中間人被控合共九項串謀詐騙罪,早前被裁定其中八項罪名成立。區院法官昨判刑時,指案件難以被揭發,三名被告的角色極為關鍵,其罪行衝擊本港的出入境制度,判他們入獄二年半至三年半不等。昨日庭上披露,有港男事後未能和假結婚的女子離婚,兩年前向入境處自首,揭發事件。

案中三名被告依次是王長賢(六十三歲)、陸永基(卅二歲)及女被告方慧欣(廿四歲),其中王、方早前各被裁定三項串謀詐騙罪成,陸則被裁定七項串謀詐騙罪成。

官指三人扮演重要角色

雖然辯方早前求情指三名被告非案中主腦,惟法官昨判刑時指,三名被告在案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王協助假結婚的港人辦理文件,又滋擾其中一名涉案港人,在其住所外貼紙,迫使對方協助內地人取得探親簽注,而陸指揮方工作,方則陪同三名假結婚港人辦「寡佬證」(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法官認為,三名被告屬中間人角色,連繫中港兩地進行跨境假結婚,直接衝擊香港的出入境制度。此外,法官指案件難以被揭發,若非有港男未能和假結婚的內地女子離婚,而向入境處自首,被告難以被繩之以法。法官判王和方入獄兩年半,並判陸三年半。

案發於二○一二至一六年間,假結婚集團在網上論壇等登廣告招攬港人參與,聲稱事成後可賺八萬至十萬港元報酬。而被裁定罪成的八罪,涉及三男五女港人。

案件編號:DCCC 884A、101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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