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窺案逾時未控 警員疏忽職守

【本報訊】女教師報案指在校內淋浴期間遭一名男教師偷窺,警方經調查後,根據律政司的建議,以「遊蕩」罪起訴男教師,可是因超出六個月的法定檢控時限,無法提控,男教師最終無條件獲釋。女教師不滿,投訴案件主管「疏忽職守」,其後雖撤回投訴,惟監警會最終將指控列為「獲證明屬實」,認為涉事警務人員嚴重疏忽。

「投訴撤回」改「獲證明屬實」

監警會昨指,女教師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只希望警方得悉事件,及後已撤回投訴,但監警會認為個案的指控性質嚴重,且有表面證據支持,故認為指控分類應由「投訴撤回」改為「獲證明屬實」。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指出,該名警務人員為案件主管,無理由不知道法定檢控期限為六個月,認為有關疏忽嚴重。監警會宣傳及意見調查委員會主席劉文文亦表示,即使投訴人選擇撤回投訴,該個案並不一定列作「投訴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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