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反東北案十三子「被放生」,這為近年司法亂象再添一筆,因連同反東北十三子在內,今次已非首次有泛民、社運人士在終極上訴判決中「甩難」,免卻重返監獄,近期一次發生於今年二月,原本因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判非法集結罪成的「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終院裁定三人減刑上訴得直,撤銷即時監禁決定。
一四年九月底發生的違法佔領行動歷時七十九日,始於「雙學三子」在同年九月廿六日晚攀越圍欄闖入政總東翼前地並佔領至翌日早上,他們被捕後引發大批市民湧至金鐘,演變成佔領行動。雙學三子因衝擊政總東翼前地而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原被判處社服令及緩刑,但上訴庭以嚴懲暴力的原則而改判三人即時監禁,分別是黃之鋒六個月、周永康七個月、羅冠聰八個月即時監禁。
雙學三子其後提出終極上訴,而終院今年二月初裁定三人的減刑上訴得直,指上訴庭新訂立的判刑指引不應有追溯力,而原審裁判官於判刑時並無犯錯或不足,故撤銷即時監禁決定,三人「甩難」獲恢復原審判決而免於再淪為階下囚。
終院當時於宣判裁決時指出,上訴庭認為對於涉及暴力及大規模非法集結,需判處阻嚇性懲罰,其決定十分適當,若案涉暴力,便與所謂公民抗命的原則有所違背,以此作為求情理由的比重應當甚少;終院更指出,日後法庭在判處此類案件時,將有充分理由跟隨上訴庭此指引判處即時監禁。有政界人士估計,將來抗爭者於非法集結涉及暴力,即使涉及相對較低程度的暴力,也不會被容忍,換言之未來或招致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