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兩證人夾埋「分分秒秒都講緊大話」

【本報訊】法官昨詳細分析兩名免予起訴證人的證供並與涉案文件比較,列出兩人多項顯而易見的不誠實證供,並形容是「好清楚嘅指標」,律政司若認真研究,便能察覺兩人並非誠實可靠。法官更提及其中一人案底纍纍,講大話的方法「罄竹難書」,為了保護幕後人士及自圓其說,「乜都講得出」。

法官首先批評其中一名主要證人黎懷勝,直指黎的刑事案底差劣,有多項涉及剝削他人方式的色情成分不道德罪行,犯案纍纍。據了解,其案底包括依靠他人賣淫維生、經營賣淫場所等。法官形容黎在庭上所言可謂廢話連篇,他口中聲稱盡心為公司工作,卻沒有留意有被告提交的住址證明,時間已超出他口中要求的必須是三個月內的文件,更有被告提交的工卡中夾附兒童身份證、年齡報大數等,甚至出現在「未來」才簽發的身份證等,卻仍被接納。

質疑兩證人有秘密交易

法官續指,對於該些疑問,黎辯稱自己不諳英文,但又不找人查證這些他口中的重要文件,直指他「講講吓大話都兜唔到」,「分分秒秒都講緊大話」。至於被指帶各被告前往借貸的夜總會大班蕭偉國,與各被告竟巧合地報稱月薪均是三萬元,而黎又容許只有月薪三萬元的蕭為廿一名借貸人合共逾四十萬元貸款任擔保人,這明顯對公司不利。法官質疑蕭偉國與黎之間有秘密交易,雖然黎不承認,但已呼之欲出,更違反黎口中聲稱對公司的忠誠。

另一證人蕭偉文的證供雖未及黎差劣,但亦漏洞處處,在關鍵事件上講大話。蕭曾供稱會逐字逐句向被告解釋文件,但廿一張申請表的借貸及擔保人卻是同一個簽名,蕭卻稱在庭上才發現。另又有借貸文件寫了另一個不相關人士名字,蕭亦未發現,認為蕭是說謊及「不知所謂」。法官指兩人的證供互有矛盾,對於何人提交住址證明的說法各有不同,顯示兩人「夾埋有個目的」,便是要指證有關文件乃來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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