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共享單車三不管

共享單車一年多前在香港盛行,違泊阻街的情況卻伴隨而生,令市民苦不堪言,共享單車違泊無處不在,河邊、山邊、屋苑門口甚至馬路也有,情況猶如「三不管」。

香港引入共享單車前,各區的公眾單車泊位已供不應求,共享單車的出現令情況雪上加霜。共享單車散布新界各區,包括大埔、沙田、西貢、將軍澳、元朗及天水圍等,當地居民都投訴屋苑出入口、馬路、山邊甚至河裏都出現違泊或毀壞了的共享單車,構成阻街和積水等衞生問題。政府部門處理卻很緩慢,雖然在違泊單車上張貼告示,如二十四小時內未有移走,將會移除單車及沒收,但成效不佳,因為有人會撕走告示,或將單車移到另一個位置。

雖然運輸署早前制訂了一份《無樁式自助單車租賃業務守則》,規管共享單車,但因守則內容沒有訂立罰則,令守則形同虛設。本港法例未有與時並進,在執法上存有漏洞,營辦商離場時無責任處理棄置單車、退還按金和餘額,又無懲罰機制,令執法非常被動,最後只能出動公帑收回單車。而清理違泊單車需要政府多個部門聯合執法,故每月只能進行一次,覆蓋地點亦不全面。

政府應立法規管共享單車,設立類似新加坡的發牌制度,營辦商須繳交牌費才可經營,亦要確保單車運作良好和限制單車數量,並負責清理違泊單車,同時引入懲罰制度,違泊將會受罰。營運商若結業,也要負責以環保方法處理單車,不能將責任推予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