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菲律賓女傭在港工作期間懷孕後,其女僱主疑立即「變臉」,為逼大肚菲傭自行辭職,女僱主被指在數星期內多番向她施壓,如指摘她和男友「串謀」而懷孕,又準備草擬的辭職信;甚至聯絡菲傭母親作出威嚇,指其女兒的初生嬰兒將被遣返等等。菲傭別無他法,被迫在合約完結前自行辭職。她事後向平機會求助,指女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並透過平機會昨日入稟區域法院,民事控告女僱主及索償十九萬七千元。
原告Caling Pia Karen Sanchez(約卅五歲),被告陳卿雯(譯音)。入稟狀指原告自一五年十月替被告一家工作,合約為期兩年,期間表現稱職。原告於一七年四月發現懷孕並告知被告,對方自此態度大變。
被告先指摘原告和男友「串謀」而懷孕,又稱原告要自費五萬元支付分娩費,但其初生嬰兒將無權留港。被告更準備草擬好的辭職信,要原告抄寫。原告原本打算繼續工作,至一七年十月中合約完結,但因備受被告的壓力,終在不情願下,抄寫該草擬的辭職信並簽署,於同年五月底離職。被告更拍下影片,片中問被告是否同意返回菲律賓,原告無奈回答「是」。
案件編號:DCEO 1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