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四年本港爆發佔領行動期間,亞皆老街佔旺區在同年十一月廿五日進行清場時,多名示威者作出阻礙。律政司於一五年起訴鄭錦滿等十七人刑事藐視法庭,指他們違反禁制令,其中部分被告認罪,餘下五名被告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和劉鐵民不認罪,他們早前在高院受審後,法官昨日裁定此五人亦全部罪成,稍後會連同同案已認罪候懲的被告一併接受判刑。
本案的十七名被告,連同另一案黃之鋒等廿名被告,均涉及在佔旺區清場期間作出阻礙而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換言之涉案的三十七人均全部罪成。
法官昨判決指,蕭雲龍否認是抗爭者,辯稱當日在現場是要拍攝和做紀錄,但蕭在事發兩日後卻在其Facebook內,表達了他當日在場逗留的真正意圖,就是既做「紀錄者」又做「抗爭者」。至於翁耀聲,當日在場手持「大聲公」協助他人向人群廣播,而他當日所穿的T恤背後印有「寧鳴而死,不默而生」顯示他的意圖。另外,陳柏陶在現場時戴了頭盔、墨鏡及口罩,毫無疑問是想和警方對抗。
法官認為,此五名被告,當日雖然有多次機會按執達主任和警方的呼籲離開,但他們仍在現場長時間逗留,其意圖都是要阻延,甚至阻礙執行禁制令,因此判五人罪成。本案十七名被告中,「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及歐煜鈞去年已率先認罪,鄭判即時監禁三個月,歐則判囚一個月但緩刑一年及罰款一萬元。其餘十名被告則在今年初認罪,他們包括羅慧茵、陳子勳、陳瑋鋒、朱瑞英、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榮華、梁翰林和黎宇聲。
案件編號:HCMP 2917,2918,2925,2929,293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