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五(31日)通過新修訂個稅法草案,引入被稱為「全球稅」的「稅務居民」概念,確定明年一月一日起,任何人在內地居住滿一百八十三天,即有義務交稅,在境內及境外的收入均需按內地稅制評稅或納稅,最高需繳四成半的重稅。納稅範圍包括境外人士在境內外的海外存款利息、股息、出租出售物業等一切收入。適逢內地今日實施港澳台人士申領內地居住證,兩者的對象涉及在內地有居所、且居住內地半年的境外人士,令人憂慮將來長居內地的港澳台人士,需要繳納更多稅款。
在修改之前,包括港澳台等外籍人士在內地居住滿一年,且在內地有收入,需要申報全球收入;在內地無住所而又居住未滿一年者,僅須申報在內地的收入,並不涉及境外收入。而在修改後,不論在內地有無住所,只要居住滿一百八十三天,便需申報全球收入。稅法第六條列明,在內地無居所、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人,經稅務機關批准,可只申報在內地的收入。
有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表示,由於港澳人士獲五年寬限期,因此最快在二○二四年後才要繳交上述稅項;另外由於內地及香港有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在內地工作的港人若能證明居住地以香港為主,在內地居住累計不足半年、報酬並非由內地僱主或內地常設機構支付,便有機會獲得豁免。他舉例指,若有青少年在內地工作數年並在內地有物業,但在香港沒有長期住所,又或在內地退休的長者在香港有物業收租或有其他收入等,均有機會納入內地稅網。
內地將於今日起接受港澳台人士居住證的申請,有專家指申領居住證者將成為稅法居民,未來可能需繳納全球個人所得稅。另外,根據台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人到大陸所得收入需在台繳稅,不少台灣人擔心內地的新稅法實施後,長居大陸的台商需雙重交稅。
新稅法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起徵點(扣除所有免稅額後)由舊稅法的每月三千五百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五千元。在稅階方面,新稅法與二○一一年實施的舊稅法一樣,共分為百分之三、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五及百分之四十五等七檔徵稅稅距;其中百分之二十五或以下的稅階,在今次獲得擴闊(見表),意味低收入人士在比例上獲益較大。政府預計每年將減少三千二百億稅收。
新稅法保持「三險一金」(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扣稅外,另新增了「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或租金支出」,「贍養老人支出」等五項專項附加扣稅。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