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為何讓黎智英逍遙法外

黎智英涉刑恐東方記者,有相有片,證據充足,社會各界均要求律政司盡快對黎作出檢控,惟律政司拖足一年多仍無動於衷,直至日前警方才能為黎錄取口供。市民期望政府作出果斷決定,切勿縱容犯罪行為,筆者不明白律政司為何拖拉多時才給予法律意見:點解要拖咁耐?係咪人手不足?自己效率低?定係有心拖延?定係因為黎智英身份特殊?警方為黎錄取口供,反映案件的證據確實存在,因此作出檢控是律政司的責任,千萬不要虎頭蛇尾,不然難以服眾。

據報,早於一二年十一月至一四年六月,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與鄭宇碩有四十六封電郵往來,電郵紀錄顯示,黎智英於一二年底向民主動力捐款二十五萬元,鄭宇碩則向Mark Simon匯報民主動力及泛民的選舉工作會議。違法佔中前,黎智英私人「包底」予真普聯刊登《蘋果日報》廣告、Mark Simon提供佔中主題曲宣傳片,以及壹傳媒網絡同步催谷「佔中公投」等。一封又一封電郵,黎智英涉嫌透過壹傳媒,由報章至網絡出錢又出力,製造影響力,策動違法佔中。

但事件距今近四年,黎智英等三十九名佔中肇事者仍逍遙法外。至今年二月,律政司以去年檢控梁國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為由,稱無足夠證據檢控餘下人士,「放生」黎智英,使法治淪喪,市民紛紛質疑是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拖累港府管治威信。

市民期望律政司公正嚴明、不畏強權,不要讓禍港殃民的罪魁禍首繼續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