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留情留面還要再等多久

世人皆見,對於二十三條立法,香江府衙和林鄭月娥是非常牴觸乃至抗拒的。不過,身為特首,是無論如何不敢、也不能宣諸於口的,只能使用「抽象肯定,具體否定」的陰陽之術化解。一方面說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江府衙必須完成的憲制責任,一方面說要等時機、條件成熟,有了「社會共識」才行,但甚麼是時機、條件成熟,有何「硬指標」、「軟指標」,則從來欠奉。

香江府衙的這套說詞和做法,玩兒了很多年。起初有效,朝廷和港人也沒提出「盡力創造立法條件、早日立法」的要求,這就給有人陽奉陰違留下了很大的空子。他們不但用拖字訣不為立法創造條件,還反其道而行之,更加姑息養奸,令香港更亂,社會撕裂,矛盾更尖銳,他們為二十三條立法製造更多更大的麻煩、更壞更惡劣的環境和條件。於是他們也更能拖住二十三條立法,不斷侈談「條件論」、「時機論」的濫調,把自己的憲制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然而,這種姑息養奸、縱「賊」自重、不斷製造「反條件」的做法,現已糊弄不了朝廷和港人,特別是香江府衙、林鄭月娥姑息陳浩天、外國記者會合謀「播獨」事件,香江社會強烈要求加快二十三條立法之後,林鄭的重複上述濫調就更加顯得面目可憎、居心叵測也。不過,朝廷的態度也頗「奇怪」,對時下二十三條盡快立法的呼聲相當「曖昧」,模糊不清,朝廷港澳工作大臣近來只說「讓大家考慮」云云。

當然,這也許又是在「策略運用」,此事要先造輿論、造氛圍、造壓力,朝廷才好「借勢」向香江府衙、林鄭月娥「降旨辦差」。朝廷當然知道林鄭心中的「小算盤」,只是一直對她留情留面,不知尚待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