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男警在港鐵車廂內涉嫌企圖偷竊尼泊爾裔女乘客背包內的財物,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目擊案發經過的便衣警長供稱,他在監視被告期間,已有同袍表示認得被告是曾經一同踢球的「伙記」,而被告被截停後亦「撻朵」表示自己駐守觀塘警區,惟被告之後竟「捐」過入閘機逃離現場。
警長陳凱健稱,他於今年二月六日晚上約六時,看到被告梁鴻基(三十二歲)在港鐵金鐘站月台形迹可疑,四周張望和徘徊,並特別注意有揹背包的乘客。一名前來協助的同袍到達月台後表示認得被告亦是警員,並說:「我同佢踢過波,東九龍EU(衝鋒隊)隔籬嗰隊。」
陳之後跟隨被告和女事主Bantawa Rai Ema(十七歲)登上一輛開往荃灣方向的列車。而被告站在事主後方,左手拿着外套,右手打開事主背包的拉鏈。之後列車減速,被告放下雙手。陳上前表露身份,要被告和事主在尖沙咀站下車。事主被增援的同袍帶走後,被告表示:「阿頭,6560,觀塘伙記,我乜都冇做過」,之後更「捐」過入閘機,跑往國際廣場方向,陳馬上跳過入閘機追尋,最終失去對方蹤影。
辯方盤問時質疑陳和其同袍在金鐘月台未有看到被告的正面,因此其同袍認出被告只是猜測。辯方又指陳表露身份後,被告說遭誤會,又稱「你唔係屈我嘛?」。陳否認辯方的說法。不過,陳承認當日曾與被告互相叫對方「冷靜啲」,並解釋因為他當時要獨自面對身高一點八米的被告,感到有點緊張。
案件編號:KCCC 128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