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稱「旺角羅文」的街頭歌手梁志源,去年九月初的連續兩個周六,在旺角行人專用區開檔時聲浪過高,與當時獻唱的一男一女歌手,共被票控四項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罪,梁和有「旺角小龍女」之稱的女歌手龍婷昨在觀塘法院共承認三罪,梁罰款六千元,龍則罰款八百元。男歌手余健張則不認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罰款一千元。
梁曾有三項同類案底,他求情指一直靠唱歌維生,自西洋菜南街被「殺街」後就沒有工作,直言:「唱吓歌就不停食告票。」卅六歲的龍婷亦表示靠唱歌維生,現正尋找新工。
案情指,警方先後於去年九月二日和九日,均收到有關上址的噪音投訴,警員到場調查後,發現地上貼了「旺角羅文」的海報,現場有擴音裝置,聲音嘈吵,警員也覺得耳痛。警員見梁負責控制音響,遂向梁調查, 梁表示:「搞咁多嘢都係罰千五!告啦告啦!」。
余健張(六十歲)則被指去年九月九日在上址唱歌,余不認罪。警員昨供稱,當日傍晚收到投訴,數分鐘後到場視察,當時只有余在唱歌,聲浪非常大,現場有一個「公仔箱」,箱上寫有「恭喜發財」,內裏則有紙幣,途人路過時都掩耳和露出厭惡神情。余自辯稱,當市民投訴時他仍未開始唱歌,他是「黑狗偷食,白狗當災」。余否認自己唱歌時音量很大,並說:「幫佢(梁)搵到錢先會校大聲」。裁判官最終信納警員證供,指余唱歌令途人厭惡,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KCS 4170-71、4283-8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