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共享單車公司Gobee.bike上月十日突然宣布結業,聲稱用戶可於一星期內繼續使用單車,直至充值餘額用盡為止,惟部分用戶投訴不少單車已損毀或無法解鎖,導致未能及時用完餘額,申請退還餘額亦不成功。有苦主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Gobee.bike的母公司沒有履行服務承諾,並向被告追討未能及時用完的餘額三十元。由於被告一方昨缺席聆訊,審裁官判苦主勝訴,被告須向林賠償三十元以及支付三十元訟費。
申索人是民間組織「沙田脈搏」召集人林宇星,被告人Mysharedbike Limited(自行車快樂有限公司)。據入稟狀指,被告及Gobee.bike於今年七月十日宣布將清盤,並聲稱只退還按金,餘額則鼓勵用家於公司應用程式在同月十七日停用前使用,而所有餘額不會退還。林於七月十日起,多次使用嘗試解鎖該公司的單車,但每次掃描單車QR code,電話亦顯示「This bike has been reported as broken」(單車已損毀),令林無法在限期前使用餘下的充值額。
林勝訴後表示,他至今聯絡上約一百名苦主稱無法取回充值餘額,由數元至五百元不等,由於金額小,因此對於申索「啲人未必願意走出嚟」。林質疑Gobee.bike「以共享經濟為名目,集資後突然撤資、捲款潛逃」,是不負責任、開壞先例,擔心其他用家使用同類單車租借服務時,亦難以受到保障。
案件編號:SCTC 3092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