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案求傳召專家證人 長毛申終審上訴遭拒

【本報訊】「長毛」梁國雄前年於立法會的就職宣誓不符合法律規定,被高院褫奪其議員資格,他其後上訴,而上訴庭將於十一月廿八日進行該上訴聆訊。梁早前向上訴庭申請,要求在上訴時傳召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的專家證供,但被上訴庭駁回申請,並要支付逾十八萬元訟費給律政司。惟梁堅持要傳召專家證人,並於早前向上訴庭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上訴庭考慮了雙方的書面陳詞後,昨書面拒絕梁的終審上訴許可申請,並下令他再支付逾三萬元訟費給律政司。

官下令須再付逾三萬訟費

全國人大常委於前年十一月就《基本法》第一○四條進行釋法,當中涉及立法會議員宣誓的條文。梁國雄想傳召張千帆教授作供,藉此指人大常委對有關條文的詮釋出錯。不過,上訴庭於今年六月指出,梁在原審時沒有傳召張作供,而事後又未能提出可令上訴庭接納的理由,以說服上訴庭接納他在上訴階段才傳召張作供,因此駁回申請。梁隨即向上訴庭呈交通知書,要求上訴庭准許他就傳召張作供一事提出終審上訴,律政司反對他的申請。

上訴庭在收到梁與律政司雙方書面陳詞後,認為毋須開庭處理梁的申請,昨日直接頒發書面判詞拒絕梁的終審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在判詞指,今次是梁要求傳召證人,所以是他有責任及時作出申請,但他沒這樣做,所以法庭拒絕他在上訴階段傳召證人。梁在上次申請失敗時,上訴庭已下令他支付十八萬二千多元訟費給律政司,他昨日申請再失敗後,要再支付三萬四千六百元訟費給律政司,兩筆訟費總額合共逾二十一萬元。不過,梁在此案獲得法律援助,訟費最後可能要由公帑埋單。

案件編號:CACV 200,2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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