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奸黎去年六月粗口辱罵及刑事恐嚇記者案,律政司一直不理不睬,直到東方及當事記者連發九封信追問案情進展後,終於有了一點進展。警方近日獲得律政司指示,急召漢奸黎到港島總區重案組錄取口供。
當然,錄取口供而已,並不代表律政司一定會將之起訴。君不見,佔中案落幕近四年了,包括漢奸黎在內的大部分搞手仍然逍遙法外,律政司遲遲不採取行動的藉口是「證據太多」,需要時間處理;政治黑金案遺禍深遠,一眾收錢者固然獲得放生,金主漢奸黎亦獲免於起訴,理由是「證據不足」。欲卸之責,何患無詞,律政司今次對漢奸黎是否執正來做,大家不敢抱太大信心。
諷刺的是,律政司被問及為何此案拖了一年兩個月才處理時,強調「絕無政治考慮」,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両。港府執法方面一向是雙重標準,對於執紙皮婆婆等弱勢階層說告就告;面對有外部勢力撐腰的反對派政客,則立即變成鵪鶉,回歸二十一年的司法史,就是一部庇奸護淫的歷史,怎麼可能說絕無政治考慮呢?
更不必說,特首林鄭月娥公開提倡「大和解」,而有「僭建驊」之稱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更是授人以柄,港府欲以犧牲法治為代價換取反對派手下留情,可謂路人皆見。這就是刑恐記者等案件一拖再拖、企圖不了了之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