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提終極上訴 恐仍需獄中度生日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因在任時沒有申報正洽租深圳東海花園豪宅事宜,去年二月在高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上月二十日被上訴庭駁回其定罪上訴,僅將其原本判囚廿個月的刑期減至十二個月,他現時正於赤柱監獄服刑中。據報,其律師團隊已於前日(17日)直接向終審法院就其定罪提出終審上訴許可,但未有提出保釋申請。由於案件尚待排期處理,故曾蔭權將很大機會在獄中度過其七十四歲生日。

現年七十三歲的曾蔭權被駁回定罪上訴當日報稱不適,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接受治療,八日後出院,於上月廿七日在懲教署人員押解下直送往赤柱監獄服刑,其律師團隊同日向上訴庭提出,申請終審上訴許可。至前日,即廿八日上訴期限前,其律師團隊再直接向終審法院呈交終極上訴通知書,並提出多項上訴理據,以申請終審上訴許可。

未申保釋 或料上訴機會低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但一般而言,上訴人若要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必須先向上訴庭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上訴庭如認為理據不足,會拒絕發出上訴許可;若上訴人想繼續上訴,便要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終審上訴許可;另一方面,上訴庭亦有可能會建議上訴人,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終審上訴許可。至於上訴人未有提出保釋申請,原因有好多,可能是不想再出入監獄,或是相信自己上訴機會不高。

最快明年一月可刑滿出獄

由於曾蔭權沒有提出保釋申請,而他於去年服刑六十三日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上月將他減刑至十二個月。如在獄中行為良好,可被扣減三分一刑期,換言之,他僅需再服刑六個月,最快可於明年一月刑滿出獄。因此在十月七日出生的曾蔭權,極有可能在獄中度過其七十四歲生日。

曾蔭權涉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六月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該公司的董事及主席時,他沒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主要股東,正就其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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