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王評論:不必問港獨為何這樣猖狂 只須政府答何解怕事避事

保安局接納「香港民族黨」陳浩天延長「申訴期」,由二十一天加至四十九天,結果由原本八月七日便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任何活動,變成為該黨利用一再延長的「申訴期」宣傳和推動「港獨」。公然挑戰《基本法》,違反現行香港法律的《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公然觸犯煽動叛逆罪行。更何況該黨策動上述現行的違法行動是在中央政府外交部駐港特派專員公署強烈反對下,竟然在FCC租用的政府物業內進行,公然反對我國政府、破壞國家統一、煽動香港獨立、破壞民族團結、顛覆國家合法政權、推動極其錯誤和反動的政治主張。FCC打着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幌子,為「港獨」分裂勢力和煽惑活動提供推向世界輿論的平台,雖然在我國政府外交部的強烈交涉下,卻一意孤行,並囂張回應甚麼「以為香港係中國」的反話。

對於陳浩天在境內反共反華分裂勢力的支持下,公然「剃眼眉」的違法挑釁,保安局還可以這樣無能地任由侮辱,讓申訴期拖到九月四號嗎?警方還可以這樣無能地縱容陳浩天觸犯刑律,公然煽動叛逆而不執法檢控嗎?政府產業署作為大業主還可以這樣無能地,不立即收回被人利用推動「港獨」的物業嗎?難道政府擁有多如牛毛的法律工具竟藉口因未做《基本法》本地立法而對於「港獨」分裂勢力肆意踐踏「紅線」而束手無策嗎?

事實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更因為官僚避事,得過且過,姑息養奸,遂使「港獨」惡勢力自我膨脹、有風使盡𢃇,才造成今天保安局和執法部門被挑釁,被羞辱的難堪局面。

清朝名臣曾國藩曾指出社會大亂之前必有三前兆:「一,無論何事,均黑白不分;二,善良的人,愈來愈謙虛客氣;無用之人,愈來愈猖狂胡為;三,問題到了嚴重的程度之後,凡事皆被合理化,一切均被默認,不痛不癢,莫名其妙地虛應一番。」曾國藩的剖析,不正正是切中為官避事,姑息養奸,是非不分,做老好人,走精面,從而讓「港獨」惡勢力蔓延滋長、荼毒青年的管治失職以及社會放縱的原因嗎?

從「港獨」陳浩天、區諾軒,到戴耀廷等一連串的「港獨」勢力被縱容的事件,不是很發人深省嗎?

「香港民族黨」自一六年三月成立後,無論從名稱到黨綱都「獨」到出汁,更有具體的「港獨」行動和計劃,在十五大專院校掛「香港獨立」直幡,到八十中小學派「港獨」單張,去境外與分裂勢力結盟並得到援助。為甚麼警務處長聲明取締「港獨」,但只停留在口頭上?不採取刑事檢控?

「港獨」分子區諾軒被黃大海三度正式舉報和投訴唱「獨」歌、燒《基本法》、提倡香港獨立建國言行,選舉管理部門違反程序公義,採取雙重標準,不處理不回覆市民正式的投訴,放「港獨」區諾軒入閘參加補選。不正是曾國藩所說,「黑白不分」、「被合理化」了嗎?

身為公職教員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今年三月底公然赴台,與「台獨」、「疆獨」、「藏獨」、「蒙獨」正式結盟,實行「五獨亂華」。聲言中共必亡、香港要「獨立建國」或建立「聯邦」。赴台前在爛果報著文,赴台後在香港電台及面書煽「獨」。戴耀廷是食緊納稅人的糧的,為甚麼港大校方不嚴懲?為甚麼律政司不追究其法律責任?為甚麼警方「愈來愈謙虛客氣」?

因此,不必問「港獨」為甚麼這樣猖狂,只須問管治當局為甚麼這樣怕事避事,有法不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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