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指壹傳媒交易期間諸多「小動作」

【本報訊】商人黃浩在收購香港和台灣《壹週刊》的交易告吹後,於今年二月初透過公司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壹傳媒單方面毀約,並索償最少四億四千萬元。壹傳媒方面則以正進行仲裁程序為理由,要求法官下令暫停進行高院程序;黃浩一方反駁指,壹傳媒在交易期間多項「小動作」,包括失實誹謗買方、裁員和結束一份雜誌等侵權行為,都應交由高院裁決。法官昨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書面決定是否頒令暫停高院的程序。

黃浩透過原告Gossip Daily Limited提出高院的程序,三名被告依次是壹傳媒雜誌有限公司、Ideal Vegas Limited(台灣《壹週刊》的投資控股公司)和壹傳媒有限公司。壹傳媒方面指,雙方的爭議涉及買賣合約的責任,按合約條款,這類爭議應交由仲裁程序解決,因此要求法庭下令暫停高院的程序。

黃:可與仲裁程序同步進行

另外,壹傳媒早前已展開仲裁程序,黃浩一方須於本周五(10日)就仲裁程序提交抗辯。法官昨指,若高院的程序和仲裁程序同步進行,他擔心日後會有兩個不一致的判決。黃浩一方則解釋,高院的程序雖以雙方買賣合約為背景,但爭議不涉及雙方的買賣合約責任,而是誹謗和侵權行為,因此可與仲裁程序同步進行。

黃浩一方指,壹傳媒失實指摘黃浩一方未達成「安全港」轉讓,但事實是壹傳媒未完成知識產權和資訊科技系統的轉讓所致。再者,壹傳媒自己也曾發出上市公布,聲稱已達成「安全港」轉讓,事後卻反口。壹傳媒又失實指控黃浩一方未有依承諾支付一筆交易款項。

黃浩一方的律師續指,壹傳媒在交易期間作出不當的行為,包括解僱一些員工、結束一份雜誌和向在港員工發出內部備忘錄誹謗黃浩一方違反承諾等;律師指上述誹謗和侵權行為並非買賣合約責任的爭議,黄浩一方有權選擇在高院提出索償,高院的程序和仲裁程序是可同步進行的,高院也可考慮下令暫停仲裁程序。

案件編號:HCA 3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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