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性交勒索案 女被告表證成立

【本報訊】年輕男子在酒吧內結識向他耳邊呵氣的美女後,帶女方回家兩度性交後,接獲勒索來電及座駕遭毀壞,「艷遇」瞬即變成「黃腳雞」局,施以美人計的女子事後被捕。控方昨於區院傳召男事主作供,他表示二人在家邊吃麵邊看電影,女被告用腳挑逗他後,是自願與他性交。惟辯方反指是男事主「執屍」,將醉至不省人事的女被告帶返家中強姦,又不用安全套,事後更誣告她勒索,事主否認。法官昨裁定女被告表證成立,案件今續。

涉案廿三歲女被告游祖怡,被控串謀勒索及刑事毁壞共兩罪,她不認罪。她在犯人欄內聆聽男事主作供時,一度情緒繳動地哭泣,需法庭休庭讓她平復心情;而她在應訊後離庭時,為免容貌曝光,以圍巾包頭戴上太陽眼鏡及口罩,將容貌「密封」,並着記者「影得我靚啲」、「唔好影到我咁矮、咁肥」,待友人替她召來的士後,急步上車離開。

事主指互相撫摸後性交

身穿運動服上庭的男事主X(廿二歲)供稱,去年四月卅日凌晨,在酒吧內獲介紹叫「Jojo」的女被告後,她主動依偎X並在他耳邊細語,有時更輕輕呵氣,及後女被告表示「太攰」,要求到X家休息,他遂駕車接載被告回家。

入屋後,二人與外婆打招呼始入房。X應要求拿衣服讓被告換上,並煮麵吃,其後二人在床上休息時,被告主動「用小腿整我隻腳先」,之後二人互相撫摸後性交。X事後洗澡,期間聽見被告講電話,隔一會他們再性交。X送被告乘的士離去,其後便收到一名男子來電勒索,又接獲被告來電稱「我去緊警署,如果唔畀錢,我告你強姦」。X沒理會,數日後發現座駕遭潑「起漆水」及被告的相關來電。

辯方盤問時反指是X「執屍」,且為了先發制人,才誣陷被告勒索,圖令被告的指控不可信。辯方又指二人通話期間,是被告質問X是否在她酒中落藥及涉將她強姦等;X則要求被告不要報警,更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講出嚟盞肉酸」。X對此不同意,並稱接到威嚇來電後感到「好驚」,亦恐家人受騷擾,而要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

案件編號:DCCC 115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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