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社工向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投訴,指有中學以特殊教育需要輔導人員名銜招聘社工,惟提供的待遇與非政府機構註冊社工的情況相差甚遠,工會促請教育局加強監管學校聘請及運用輔導人手。
涉事學校回應指出,因為當事人三星期內兩次請假,未能配合學校日常的運作而作出解僱,而且,中學常額編制只得一名駐校社工,該校按照學生的需要運用學習支援津貼聘請輔導及支援人員,故需有社工能力及資歷等指定要求。
社總前會長張國柱表示,在非政府機構註冊社工普遍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時,並擁有十二日有薪年假,早前他收到一名年資六年的註冊社工求助,指有資助中學以每周五十四小時及七天年假作招聘,且其職銜只為輔導支援人員,而非社工,令有關人士沒法累計年資。學校不但要求社工協助校方點算資產及記錄校內會議,「當社工阿四」,也不尊重社工專業,最後事主更被校方辭退。
香港津貼中學議會當然執委林日豐表示,部分社工應徵支援人員時對工作期望或有誤差,如以為學校放假毋須上班等,建議雙方應了解清楚工作細節才簽署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