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營協作 私醫費調高至3283元

【本報訊】醫院管理局調高參加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的私家醫生服務費,由每名病人每年最高三千一百五十五元,上調至三千二百八十三元。不過,參加計劃的病人需付醫管局普通科門診的收費仍維持每次五十元。

本月生效 病人費用維持50元

醫管局因應最新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調高參加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的私家醫生服務費。參加計劃的私家醫生每年為每名病人提供最多十次的資助診症,可獲的金額會由三千一百五十五元,上調至三千二百八十三元,但參加計劃病人須繳付的費用仍繼續維持五十元,有關調整生效期追溯至本月一日。

協作計劃已於今年四月推展至全港十八區,截至六月底,計劃共有超過三百六十名私家醫生參與,為逾二萬四千名參加計劃的普通科門診病人提供診症服務。

醫管局又指,所有公私營協作計劃均使用『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互通系統)作為運作平台,有意參與門診協作或其他公私營協作計劃的私家醫生及病人,需登記使用互通系統才可以參與計劃。該局會繼續密切監察計劃的實施情況,並留意私家醫生、病人及其他相關人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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