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立醫院年輕男醫生在屯門醫院參與培訓課程時,涉嫌未得一名臥床女病人同意下,以手機拍攝該名女病人容貌及身體等,該醫生涉違反《醫院管理局附例》而被控一項「未經醫院內病人同意拍攝錄像影片」罪,案件昨在屯門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暫時毋須就控罪答辯,以待先索取控方文件,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九月四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四千元保釋候訊。
報稱醫生的被告楊崢,現年廿六歲,他被控於今年二月八日在屯門醫院康復大樓某病房,未經醫院一名病人同意下拍攝錄像影片,把其容貌勾畫出來。被告原被另控一項不誠實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惟昨日控方撤銷起訴該罪。
據悉,被告於事發時與多名醫生跟隨一名教授到涉案病房「巡房」,期間被告涉擅自以手機拍攝一名臥床女病人,遭另一名醫生揭發並向教授投訴。屯門醫院發言人表示,被告當時是在醫院參與培訓課程,他並非屯門醫院醫生。
案件編號:TMCC 188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