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透過社交網站認識兩名年輕女子,先後藉詞騙兩女到家中將她們強姦,其中一女更被前後禁錮四日且被施虐。該漢日前於高院審訊期間突承認其中七項控罪,原定昨日宣讀案情。不過,被告昨反口要求推翻認罪,他聲稱遭律師誤導以為可獲兩成減刑才認罪,法官聞言即怒斥他說:「這不是玩遊戲!」並決定維持被告認罪答辯。惟被告又表明不會承認任何控方案情,再遭法官怒斥「荒謬」!法官最終在控方宣讀案情後,將被告還押至下月二十日判刑,期間會索取相關報告作量刑參考。
現年廿八歲的被告張子康昨親自向法官解釋,指其代表律師曾稱案件開審及傳召證人後認罪仍可獲得兩成刑期扣減,後來他發現原來只能獲低於兩成扣減,聲稱若知悉此情況便不會認罪,認為是律師誤導他。被告又說:「我唔知道認罪後係無得上訴定罪裁決。」
不過,法官不批准被告推翻認罪,並指事主Y早前已出庭作供說及整個事發經過,是被告突然表示要與律師商談並在之後認罪。法官明言,雖然其律師確認曾說錯了可獲減刑的比例,但實際上被告可獲多少減刑根本沒人能作保證,對於被告聲稱認罪後仍會打算在上訴時提出定罪上訴,法官直說:「我唔明白佢邏輯!」並認為被告提出的理據不足以推翻其認罪。對於被告聲稱不承認任何控方案情,法官表明會考慮控方案情來判刑。
被告於上周五承認一項非禮、四項強姦、一項非法禁錮及一項襲擊共七項罪名,但否認一項搶劫罪,控方把該控罪於法庭存檔。
控罪指被告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屯門龍門居家中非禮及強姦當時二十歲女事主X,以及於同月十四至十七日的四日間非法禁錮當時二十六歲女事主Y。控罪亦指被告於十二月十四日襲擊Y,並於十五至十七日先後三度強姦Y。
控方昨讀出被告背景指,被告過往有六次上庭紀錄共八項案底,首次案底於○八年,最後一次為今年三月,當中包括盜竊、與十六歲以下女童發生性行為及非禮罪等。有毒癮的被告曾當售貨員及貨倉工人,亦曾開設手機飾物店但已結業,案發時與父母同住。法官決定先索取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以考慮其重犯機會,亦會索閱兩名女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且會與被告早前承認與毒品有關的控罪同判刑。
案件編號:HCCC 37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