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垃圾變揼垃圾!六十三歲拾荒婦前晚在北角執垃圾、並分段搬運時,竟遭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指「垃圾落咗地就要告你」,以拾荒婦違反《公眾環境及防止妨擾條例》在公共地方棄置垃圾為由,要罰款一千五百元。蘭姐斥不公平時,食環署人員再報警求援,最終在兩名食環署人員、兩名警員執法下,蘭姐硬食一張告票,她氣憤難平,警員卻着她:「到時上庭同個官講」。事件引發各方關注食署執法偏頗、刻薄,獨居於北角劏房的蘭姐接受本報訪問仍一臉哀戚,反問「唔通真係我呢啲阿婆好蝦啲咩?」食環署發言人卻稱,法例並無豁免拾荒者或長者不受檢控。
「蝦阿婆」事件的主角蘭姐多年來靠執垃圾維生,前晚約九時,蘭姐如常在北角街頭執垃圾,她拉着手推車在附近商舖收集發泡膠箱及紙皮箱,並把一袋物品拖到與手推車不足十五米距離,但放在地上還不夠兩秒,欲再轉身返回手推車之際,蘭姐忽然發現兩名穿着便服的人士靠近,並表露身份是食環署職員,兩人指她在公眾地方棄置垃圾,要進行票控。
蘭姐解釋自己收集廢棄品後,會把回收的物品分類,再把不能循環再用的廢品用黑色垃圾袋裝好送垃圾站,由於回收物品量大,地點又分散,她只能以螞蟻搬家的分段方式搬運:「我咁多年每晚都係喺度幫手處理同分類啲垃圾,點會係製造同亂拋垃圾嗰個呀?」但便衣食環署職員並不接受,要求她提供身份證明文件,蘭姐拒絕,對方報警後,兩名軍裝警員到場後,蘭姐無辜要硬食告票。
她質疑附近每晚都有人放置一袋二袋垃圾在旁邊的樹下,食環署人員為何不向有關人士發告票﹖她無奈而不忿地說:「唔通真係我呢啲阿婆好蝦啲咩?兩位阿Sir叫我到時上庭同個官講,到時真係有得講咩?」
協助蘭姐的組織「拾平台」成員趙日輝指出,他們正協助蘭姐討回公道,稍後會聯絡該區的食環署分區官員,希望署方能撤回告票。食環署發言人昨晚回覆查詢時表示,該署人員發現涉案人在公眾地方棄置垃圾,執法時被拒出示身份證明才召警求助。該署強調,法律面前一視同仁,有關人員是按實際情況及證據是否充分而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