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文書主任控五罪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一名文書主任涉嫌未經許可,向三名下屬及一名同事索取及收受貸款逾十八萬元,被廉政公署控以五項罪名,包括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及三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下周二(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許子強(五十一歲),案發期間任職食環署文書主任,被調派至該署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行政組工作。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二月二十八日及三月一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任職助理文書主任的下屬分別索取及接受一筆五萬元貸款和索取另一筆五萬元貸款。

獲准保釋 下周二應訊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三月十八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隸屬私營骨灰安置所另一辦事處的助理文書主任索取一筆三萬元貸款。第四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三月三十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另一名任職助理文書主任的下屬索取及接受一筆二萬三千元貸款。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五月二十九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任職文員的下屬索取一筆三萬元貸款。食環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准保釋,以待下周二應訊。

署方:不評論個別案件

食環署回應指,不會評論個別員工個案,強調若員工有違規行為,該署會按公務員事務局訂定的指引及程序處理,紀律處分違規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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