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剔除訴訟失敗李國寶等人須付訟費

持有東亞銀行部分股權的對沖基金Elliott,聲稱東亞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及其家族為鞏固對該行的控制權,向策略性股東配售股份。Elliott認為此舉有損其利益,前年入稟高院提出「不公平損害的訴訟」呈請,控告東亞銀行及包括李國寶在內的十八名前任和現任董事。李等十八名董事質疑Elliott濫用司法程序,去年要求法庭下令剔除針對他們十八人的訴訟。法官去年八月已駁回李等人的申請,並下令他們需支付訟費。法官延至昨日下達判詞交代判決理據。

呈請人Elliott International,L.P.,被告人是東亞銀行及十八名以李國寶為首的東亞現任及前任董事會成員。東亞銀行昨回應指,在聆訊正式展開前說服法庭剔除呈請確實並不容易。Elliott發言人則對事件不作評論。

原告指李國寶及家族圖鞏固控制權

事件緣於東亞銀行曾向其策略性股東三井住友銀行配售股份,法官於一五年下令東亞需向呈請人披露相關文件。呈請人覆核相關文件後,於一六年提出今次呈請,要求高院頒令,宣布東亞配售股份給西班牙銀行Criteria Caixa(下稱Criteria)和三井住友等策略性股東,其實是有不當目的,其旨在鞏固李國寶本人及其家族在東亞的控制權。

呈請人又要求法庭下令東亞採取措施,免除Criteria或其任何關聯公司,以及三井住友所承擔任何有利於東亞之共同義務,包括限制上述兩間銀行自由增加或降低其在東亞的持股。

去年八月判決 官昨下判詞交代理據

李國寶等十八名董事被告去年七月向法庭申請,指呈請人的訴訟其實另有附帶目的,旨在增加東亞賣盤或進行併購的可能性。李等人指呈請人此舉濫用司法程序,要求法官下令剔除針對涉及十八名董事的訴訟,法官去年八月駁回李等人的申請。

法官昨日在判決理由書中指出,要評估提出這類訴訟的動機是困難的,雖然李等人聲稱呈請人要藉今次呈請,迫使東亞賣盤或進行併購,但是呈堂證據未能清楚顯示這是呈請人之主要目的,法官因此駁回剔除申請。

案件編號:HCMP 18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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