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交易可疑 銀行可終止戶口

【本報訊】找換店數目過去五年持續增加,二○一四年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有一千二百零六個,至今年六月更達一千四百零二個。有立法會議員關注近年銀行拒絕找換店經營者開新帳戶,甚至突凍結或取消找換店現有帳戶及經營者個人帳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解釋,銀行若懷疑戶口涉及異常或可疑交易,例如個人戶口被用作商業用途,或客戶未能配合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背景資料等,銀行便須採取合適的風險管控措施,包括盡快報告可疑交易,又或終止戶口和業務關係。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書面回覆議員邵家輝提問時指,近年國際社會致力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包括本港銀行在內全球各地的金融機構,均普遍加強了管控措施,包括更詳細地審查及持續監察客戶,並採取與客戶背景和風險相稱的管控措施,如發現可疑交易,金融機構需按法例要求向執法機構舉報。

設覆核機制

陳續指,金管局要求銀行在不違反法例下,向客戶解釋開戶申請被拒或結束帳戶的理由,若客戶認為銀行未有恰當地處理其個案,可向該銀行或金管局投訴,並要求覆核。自金管局專用電郵去年推出以來,收到的查詢或求助個案中,六宗與金錢服務經營者有關;投訴方面,去年有三宗牽涉銀行拒絕開戶,金管局跟進每宗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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