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終於要放下花招,表明支持填海造地。這樣的表態是扭轉立場還是順應民意?抑或是另有所圖呢?
要填海便是繞過現時的土地供應諮詢,側面否定了這場做騷的公關活動。要填海也是需要諮詢,但不是漫無目的,而需落實到具體項目,就具體項目作出規劃,進行諮詢。理論上會進入具體的規劃諮詢程序,有一定的時間表,比土地供應諮詢的選項來得具體,更易為社會監督。
問題是特區官員的辦事效率不高,林鄭會否是借填海來延長規劃諮詢的時間,拖延解決土地供應短缺的問題?由林鄭提出要填海,到政府拿出具體規劃項目,會否又需時幾年呢?官員的表態會否變成推搪拖延的另一種手段?
填海不會是兩三年內可完成的,林鄭的表態實質表示兩三年至三五年內,香港土地供應不足的問題不會解決,雖然其表態形成新的心理預期,但遠水救不了近火,且填海會否變成其他大型工程那樣一拖再拖?
填海是方向正確的,但屬中長期方法,林鄭不能因此忘了短期方法,不能以為多建幾百間過渡房屋便可脫身。而短期之策,如利用粉嶺高爾夫球場乃至眾多閒置官地,甚或把新界村屋加建等,都不應因有填海計劃而被放棄或擱置。
土地供應不足的問題應同時以短中期方法來解決,這才是一個負責任政府的工作態度,也是國際通行的政策和規劃之法。樓價上漲、公屋短缺應是評價林鄭政府的主要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