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司之女藏毒罪成 罰萬元 留案底

【本報訊】退休女總警司林曼茜及高級警司狄志堅的廿歲女兒狄曉晴,涉嫌於去年七月五日在上水中心外,管有兩小包分別是四點九三克及三點七五克的大麻草。她連日來於粉嶺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日裁決時直指她的抗辯不可信,故裁定她一項藏毒罪成,判她罰款一萬元,她亦因此留有案底。被告聞判後眼泛淚光,其到庭旁聽的父親則木無表情。裁判官寄語出生警察世家的被告,要重過新生。

曾向警稱「唔想畀阿媽知」

廿歲被告狄曉晴在抗辯時,聲稱不知道為何其手袋內會有毒品,指稱可能是兩名男性友人事發時把大麻放入其手袋,然後逃走。惟裁判官質疑指,被告若因男友人而惹上官非,但卻一直不找他們去澄清。被告庭上解釋不聯絡他們,是擔心和他們對質,會影響自己的精神狀況,裁判官直指此說違反常理。另外,裁判官亦指看不到為何警長要威嚇被告,故不接納被告的辯解。

官續指,案中警員的口供直接可靠,認為被告得悉手袋內藏有大麻,故向拘捕她的警員稱:「唔想畀我阿媽知」以及「我朋友在一小時前給我的」,因此裁定她罪成。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患有專注力失調與過度活躍症。

案件編號:FLCC 311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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