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公開水炮車使用指引

【本報訊】警方購置三輛俗稱「水炮車」的群眾管理車輛,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收到四百一十七名公眾人士聯署,要求保安局及警務處公開使用水炮的原則及指引,並要求指引須符合人權及尊重集會自由,使用前必須作出清楚警告,使用後警方亦須記錄詳情,並於事後向公眾發表報告。

倡勿攻擊老弱傷殘人士

發起聯署的團體「民權監察」指,若保安局和警方為水炮制訂的使用原則及指引時,除了公開內容外,應將以下準則納入在內。該團體指,警員須有充足訓練及嚴格的監控記錄程序,防止濫用水炮,建議禁止進行無差別攻擊,無論警方視該集會合法與否,都不可用水炮驅散和平集會。團體又建議,不可用水炮攻擊示威者頭部和任何不在地面上的示威者,亦不可攻擊老弱傷殘人士,包括長者、兒童及孕婦。

團體促請警方若利用水炮驅散示威者時,須提供足夠和清楚的逃生路線供示威者離開。在寒冷天氣警告生效時,或氣溫在攝氏十二度或以下時,不可使用水炮,而現場須安排足夠醫護人員。當使用水炮車之前,警方應以清楚及足夠的語音、文字及圖像標示向示威者作出警告。另外,對於日後使用水炮車的檢討,團體認為須就使用水炮車的決定、使用的詳情、導致的受傷者數目以及其他相關詳情進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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