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福利署司機「呃鐘」逾五十九小時,並在期間擔任兼職穿梭巴士司機,過程中因涉嫌使用載有虛假記項的行車記錄簿,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八月十日再訊。
廉政公署周二(3日)落案起訴社署汽車司機林秉輝,五十五歲,控告他涉嫌使用載有虛假記項的行車記錄簿欺騙政府,以隱瞞其未經批准缺勤以從事兼職工作。他被控八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政府物流服務署為全職汽車司機,獲調派至社署。八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二月一日至九月一日期間,使用載有虛假記項的行車記錄簿,意圖欺騙政府,即他於同年一月四日至八月三日期間有數個時段,一直履行其社署汽車司機的職務。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隱瞞他於有關時段其中三十七天未經批准缺勤逾五十九小時,以從事兼職穿梭巴士司機。被告暫准以現金四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