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計劃 投保上限100萬 15年後始穩賺

公共年金計劃出爐,最少投保十五年有得賺,提早退保或蝕三成。由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全資擁有的香港年金公司,昨公布「香港年金計劃」詳情。投保入場門檻最低為五萬元,上限一百萬元,若出現超額認購,首次發行額度會由原定的一百億元增至二百億元。一名六十五歲長者投保一百萬元後,每月可穩袋五千多元,內部回報率約百分之四,到八十歲才可達保證期即取足百分之一百零五的保費。若只投保一年,即六十六歲時退場棄保,最終只可取回七十多萬元,資產將面臨虧損近三十萬元。

年金計劃主打「自製長糧」,六十五歲以上、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長者即合資格,即使長居海外、沒銀行戶口亦可參與。年金分兩階段銷售,由全港廿間銀行、近七百間分行代理,長者下周一起可到代理銀行領取認購意向表,並於本月十九日至下月八日期間遞交表格或網上登記,今年九月中將會收到分配認購金額結果,銀行會安排長者辦理投保及財務分析,屆時才需繳付保費。年金公司預計整個銷售程序或需半年時間,至明年三月才完成。

九月中會收到分配結果

至於長者最快可於何時才開始享受年金回報,香港年金公司執行董事兼總裁劉應彬表示,長者今年九月中會收到分配結果,或可於十月完成認購,即最快可在十一月獲得年金回報。

女性需11年方達保證期

參與計劃的長者壽命愈長,回報額愈多。年金計劃的利益列明,一名六十五歲男長者投保一百萬元,需在領取每月定額回報後第十五年才可穩袋百分之一百零五的累積回報,約一百零五萬五千多元;由於女性壽命較長,將需待第十一年、七十六歲才回本,以及八十一歲才可達保證期。劉應彬強調,固定每月年金收入不代表回報率固定。

不幸身故 受益人可代領

若投保期間長者不幸身故,有何賠償?長者指定的受益人可選擇繼續每月收取餘下年期的回報,直至保證期完結,另可選擇領取一筆過的身故賠償,但當中或有財務損失,如一名六十五歲長者投保一年後離世,受益人的一筆過領取身故賠償或只有七十三萬多元,變相是總保費一百萬元的七折。

港府首次牽頭推出公共年金,若出現超額認購,年金公司會推出分配金額上限,確保「人人有得分」。為照顧長者特別需要,八十一歲以上長者、患有視障或不能閱讀及理解中、英文人士,須帶同一名見證人才可申請。年金計劃另設廿一日的冷靜期,長者期間可書面要求取消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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