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針報復飛站九巴刺客落網

座位插針報復九巴飛站,無業男至少涉三案落網!警方由上月杪至昨日,至少接獲九宗九巴座位遭人插針或放針,涉及多條巴士路線,有三名女乘客遭「刺臀」及拮傷大髀,插針連環傷人事件令乘客心慌,九巴報警求助。警方重案組跟進調查,前晚在青衣長發邨以涉嫌傷人拘捕一名卅歲無業男子,昨午在其寓所檢獲七支縫紉針,其中四支與三宗案件在巴士座位上檢獲的一致。警方相信疑犯因不滿九巴飛站而犯案,正調查他是否與另外六宗同類案有關,不排除仍有「刺客」在逃。另外,一名男子昨晨在將軍澳搭九巴時發現有「針」拮着褲管,他無受傷並於昨晚在藍田巴士總站報警,暫列求警協助。

被捕男子姓莫(卅歲),報稱無業,無精神病紀錄,居於青衣長發邨,消息指他早年創業失敗,自此足不出戶,性格亦變得固執。警方由上月廿七日至本月五日,先後至少接獲九宗九巴座位遭人插針或放針,其中五宗為縫紉針、三宗為針灸針及一宗為大頭針,警方共檢獲三支縫紉針、五支針灸針及一支大頭針。沙田警區重案組接手跟進,探員除到沙田車廠向車長錄口供及檢查巴士外,又深入分析涉事巴士路線、巴士上客位天眼片段、犯案時間和手法等,最後鎖定一名目標男子。

寓所搜七支縫紉針 認涉三案

至前晚十一時許,探員掩至長發邨亮發樓一中層單位,以涉嫌傷人拘捕莫。至昨午近五時,疑犯穿黑色長褲、T恤、拖鞋及戴上手銬被押返寓所搜查,探員在單位內搜出七支縫紉針,當中四支長約四點七厘米,與三宗案件中在巴士座位上檢獲的一致。

警方初步相信疑犯至少涉及三宗案件。首宗案件發生於六月廿七日晚六時許,一輛開往青衣長安邨的41A號線九巴,一名女乘客在上層左邊尾排座位,大腿近臀部被一支縫紉針拮傷。

第二宗於同晚約七時,一輛往荃灣灣景花園的48X號線九巴,有兩名女乘客先後坐在上層左邊尾排同一座位,亦遭一支縫紉針刺傷大腿。第三宗發生於翌日早上約八時,一名男子乘搭一輛往沙田禾輋邨的81號線九巴,發現上層左邊前排座位被插上利針。三宗案件的針均是針頭尖刺狀一端向上,幸三名傷者並無大礙。

沙田警區重案組助理指揮官(刑事)陳昕警司表示,疑犯背景與九巴無關,相信疑犯因不滿巴士飛站犯案,正調查他是否與另外六宗同類案件有關,不排除再有人被捕。據了解,九巴曾將涉案巴士的閉路電視片段及八達通紀錄交予警方追查,由於三輛涉案巴士上客位置的「天眼」均發現疑犯上車,加上對比八達通紀錄後證實他曾以八達通卡繳付車資,成為破案關鍵。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法例上有兩條「傷人」罪,包括俗稱「傷人十七」及「傷人十九」的《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其中「傷人十九」最高刑罰入獄三年,「傷人十七」最高刑罰終身監禁。陸指出,「傷人十七」一般要求有特定目標、且要令人嚴重受傷,「傷人十九」則不需特定目標,只要非法或惡意傷人就可定罪,控方亦不必證明意圖。至於警方可否就事件加控其他罪名,陸認為放針或涉刺穿巴士座位,「最多告埋刑事毀壞」,但較難指其行為令公眾恐慌而加控其他罪名。

另藍田男客揭褲管拮縫紉針

另昨晚九時許,一名男乘客在藍田站巴士總站報案,指昨晨八時許在將軍澳乘搭298E號線九巴,坐在上層左邊第三排座位,惟他落車返公司後,赫見褲管拮着一支縫紉針,他因事忙且無受傷故未有即時報警。警方調查後,案件暫列求警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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