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節目含植入式廣告近年屢起爭議,通訊事務管理局昨宣布,本月底起除部分指定節目外,放寬對植入式廣告及間接宣傳的規管,毋須再按編輯需要。有關廣告只須表達自然不突兀、不涉及直銷產品或服務即可,預計三分二過去違規的個案在新規例下可過關。不過,有電視台認為新規例的原則仍是視乎該局的解讀,部分更直斥所謂「表達自然」是「極之主觀」,會構成詮釋問題。通訊局則指植入式廣告是否自然不突兀,市民自有公論,重申該局收到投訴後才檢視節目內容,不會刻意審查。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一五年在台慶節目播放藝人食炸雞的環節,事後遭通訊局重罰廿萬元,認為違反《電視節目守則》與《電視廣告守則》有關植入式廣告的規定,無綫不服有關裁決,雙方最終要對簿公堂,促使通訊局在一六年加快檢討間接宣傳的規管。
事隔兩年,通訊局昨宣布,本月廿七日起修訂有關《守則》,放寬對電視節目有關間接宣傳的規管,除新聞、時事、兒童、教育及宗教儀式及其他崇拜節目外,容許電視台在節目內加插播放收取報酬的植入式廣告,惟須顧及節目內容與類別,要做得自然不突兀,並須在節目播出前清楚告知觀眾內含植入式廣告。
此外,通訊局繼續准許時事節目播出植入式廣告,例如清談節目展示某連鎖店的咖啡飲品或零食;而無償的間接宣傳規管亦獲放寬,因該局認為電視台在節目中頻繁展示有關產品的誘因較低。而外購和直播的節目如含植入式廣告,可同樣獲得豁免。
通訊局指,放寬間接宣傳的規管,有助電視台增加廣告來源,亦在保障觀眾利益和為電視台提供更佳營商環境之間取得平衡。不過,該局舉例指明,在衣香鬢影的表演晚會用手撕開食物,且不斷重複有關食物的品牌及商標的鏡頭,屬不自然及突兀,因此無綫台慶炸雞的事件,在新規定下仍屬違規。
被問及奧斯卡頒獎禮亦曾出現嘉賓食薄餅的鏡頭,為何只有無綫台慶食炸雞被罰,是否有關審查標準太主觀時,通訊局主席譚允芝否認標準太主觀,重申今次放寬規管旨在訂出兩個大原則讓電視台遵守,有關植入式廣告是否自然不突兀,市民自有公論,又指新規例實施後,要有違例個案出現,始會令標準更易拿捏。
通訊辦通訊事務總監王天予補充指該局收到市民投訴後才檢視節目內容,不會刻意審查電視台每個節目。
無綫表示,新規例的修訂字眼依然是極主觀,會構成詮釋上的問題,會密切留意新措施是否能為廣播業提供更佳營商環境和增加廣告收入來源。ViuTV指有關規管的原則仍視乎通訊局的解讀,希望解讀的結果是更明顯的放寬。奇妙電視則歡迎該局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