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署推行的駕駛改進計劃原意是改善駕駛者的駕駛行為,但推行十六年以來漸漸變成司機「減分」的工具,甚至淪為他們瀕臨記滿分時的「水泡」,實際效用成疑。運輸及房屋局的數字顯示,二○一六年有多達兩成四修畢駕駛改進課程的的士司機,在六個月內再被記分,當中約一成人更因被記十五分或以上而被停牌;貨車、巴士、小巴及私家車司機情況相若,約有一成半至一成七人讀完課程半年內再犯。
運輸署於○二年推行駕駛改進計劃,修畢駕駛改進課程的人士,違例記分紀錄上可獲減三分。至○九年更推行強制修習有關課程的計劃,駕駛者干犯嚴重交通罪行(如危險駕駛、酒後駕駛等),法庭會命令有關人士修習改進課程;而駕駛者在兩年內因交通罪行被記滿十分,亦必須修習課程。但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有關課程的內容因循及不合時宜。
事實上,運房局的資料顯示,除了的士司機在修畢課程後短時間便再犯,不少職業司機亦出現同樣情況,一六年有一萬三千多名輕型貨車司機修畢改進課程,當中多達二千三百多人在六個月內再被記分,比率約一成七。公共小巴、專利公共巴士、中及重型貨車司機的情形亦相近,多達一成半至一成七完成駕駛改進課程的人,六個月內再被記分。而私家車司機半年再犯的比率亦約有一成七。
不過運房局局長陳帆書面回覆議員指,駕駛改進課程包含不同車輛種類的交通意外個案,導師可通過與學員研討,分析意外成因及後果,切合學員需要。運輸署亦會按照交通意外趨勢及相關規例修訂等情況,不時檢視及修訂課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