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指民意法例存差異
港大法律學院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在二○一三年及二○一七年,分別就上述議題訪問四百一十及一千四百卅七人。
研究發現,去年的調查中,有七成八受訪者表示同性伴侶應至少享有某些適用於異性伴侶的權利,比率較二○一三年的七成三為高;去年亦有六成九受訪者認為香港應有法例禁止基於性傾向的歧視,同樣比二○一三年的五成八為高。
上述調查為首項追蹤香港市民對有關立法保障同性戀者的取態之研究,負責研究的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羅愷麗指出,研究結果反映民意與現行法例之間存有差異,當六成九受訪香港市民表示支持性傾向歧視立法時,港府卻沒推動有關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