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長毛」梁國雄及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三年前在伊利沙伯體育館內舉辦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上,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兩人被票控一項「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名,前年被裁定罪成,梁被判即時監禁七天,譚亦被判監七天但准緩刑一年。兩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昨在高院聆訊,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梁獲准保候判。
梁的代表大律師昨指,法例只授權民政事務局局長為文娛中心訂立規例,局長無權將訂立和執行規例的權力授予康文署,故本案用以檢控兩人的《文娛中心規例》應屬越權而無效;大律師亦批評,原審裁判官不應以參與辯論賽人士主觀覺得被騷擾作為定罪依據,更指參與辯論賽者自願接受場地規例限制,其權利應較在場行使公民權利的示威者少。譚的大律師則指,原審裁判官斷案時遺漏考慮譚當時的理據是否有合法理由,亦無指出其行為如何過分。
控方回應兩人論點時強調,無證據顯示現行規例在立法時有何越權之處。控方亦指,兩人在現場屢勸不改,堅持干擾現場活動,判監亦非不恰當。不過兩名上訴人指控罪最高刑罰僅為監禁一個月,本案不涉暴力,而且以前從無判監先例,判監七天實屬過重。
案件編號:HCMA 65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