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秘書處職員斥延休方案不公

【本報訊】政府本年二月公布延長現職公務員服務年期方案(延休方案),指二○○○年六月一日至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之間入職的公務員可選擇延休,而立法會秘書處其後跟隨政府的延休方案,導致近一百五十名在二○○○年六月一日前入職的秘書處員工(舊世紀員工)被界定為不合延休資格,因而感到不合理、不公平及不公義,遂去信全體立法會議員(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除外)申訴。

據悉,立法會行管會成立了三人工作小組負責推展延休方案,初步建議推重聘計劃,但在一百四十六名舊世紀員工之中,僅九十八名屬非專業及輔助人員職級的員工符合延休資格。至於其餘四十八名不合延休資格的舊員工,小組認為他們延休至六十五歲或會影響二○○○年六月一日後入職的員工晉升機會,其次是擔心審計署批評立法會沒有跟隨政府的延休方案。該工作小組今再開會討論如何優化延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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