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棉紗大王」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的遺產執行人,連同山頂中峽道五號的業主入稟高院,控告陳廷驊的前妻楊福娥,指其違反該獨立屋的租約及與陳廷驊達成的離婚和解協議,要求楊向業主交出其在該物業的開支逾八百一十八萬多元,並賠償業主及遺產執行人的損失,但入稟狀沒交代詳情。
原告是穎軒發展有限公司及陳廷驊的遺產執行人,即其幼女陳慧慧、李佩玲及周淑嫻;被告為楊福娥。據土地註冊處的資料顯示,穎軒發展為涉案的中峽道五號之業主。入稟狀指,楊就該涉案物業獲得不正當利益(unjust enrichment),並違反與業主於一一年四月定下的隱含租賃條款及與陳廷驊的離婚和解協議。入稟狀又指,業主於一二年六月至今年三月就該物業的開支共約八百一十八萬多元,但物業現被楊福娥佔用,故要求楊交出該八百多萬元及今年三月之後的開支。
案件編號:HCA 149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