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死婦亡案裁定死於不幸

懷孕廿三周婦人三年前因發燒及胎動減少,深夜趕赴瑪嘉烈醫院求診,惟院方多個部門連串「蝦碌」失誤,包括未及時發現她已穿羊水致胎死腹中,又因部門之間溝通出錯,令她延誤五小時接受胎盤取出手術,最終她因大腸桿菌入血死亡,一屍兩命。死因庭經五日研訊,三男二女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死者死於不幸。死者丈夫庭外斥涉事醫護所講的「分秒必爭」是「虛假嘅謊言」,表明「我一家三口(他連同已不幸死去的妻子和胎兒)都唔會原諒呢班人 !」

感謝為妻討回公道

死者王詠欣(終年卅一歲)的丈夫曾坤洪昨感謝裁決為其妻討回公道,認為研訊讓大部分真相得以公開。他指事件令他家庭破滅,每日痛苦生活,他指現已「放心咗、安定咗」,但過去兩年卻「好辛苦」,因醫管局只不斷強調事件只是意外。他希望對涉事醫護說:「應該要用心檢查清楚,我哋當時係靠晒你(口架)!」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庭外稱,早於一六年已協助家屬向醫委會投訴,將繼續跟進。代表家屬的劉嘉華律師指,家屬已入稟向醫管局民事索償約六百萬元,醫管局未有抗辯,即家屬已勝訴,但雙方對賠償金額仍有爭議。

陪審團提三項建議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昨早曾向陪審團先給予法律指引,指若認為死者當時有潛在致命病況,應屬「死於自然」;若沒潛在致命病況,而出現非她預期之事導致死亡,應屬「死於不幸」。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後裁定死者「死於不幸」。裁判官寄語死者丈夫及家屬「盡快走出傷痛陰霾,繼續向前走」。

陪審團提出三項建議,包括加強孕婦對穿羊水可以致命的認知;婦產科收症需由註冊助產士跟進;加強負責手術醫生及麻醉科的溝通,以了解手術迫切性。陪審團並指以上建議應推廣至醫管局轄下所有醫院執行。醫管局回應死因裁決指,事後已於一五年十二月起實施多項改善措施。

事緣於一五年十一月廿一日晚,死者在丈夫陪同下到瑪嘉烈醫院求醫,翌日凌晨婦產科僅由一名助產士學生負責收症,從死者口中得悉沒穿羊水,便未再跟進檢查。廿二日下午,院方檢查發現已胎死腹中,確認死者於兩日前已穿羊水。同日她開始有敗血症迹象,院方處方兩種抗生素,但抗生素一直對她感染的大腸桿菌無效。至廿三日早上,因婦產科、麻醉科、血庫溝通出錯,手術延遲了五小時進行。同日下午院方才處方有效的抗生素。惟死者病情急轉直下,廿四日切除子宮清除發炎源頭但已太遲,延至廿五日凌晨三時因敗血性流產不治。

案件編號:CCDI 7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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