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被指為求銷量不擇手段,本月廿一日在無打格的情況下刊登林林插喉臥床照、全名及病歷,引起各界猛烈批評。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昨正式去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投訴,嚴厲譴責事件令人感到憤怒及不安,不但在林林傷口上灑鹽,且涉嫌侵犯其個人私隱,觸犯刑事罪行,要求黃徹查。有學者認為政府應站出來維持公道,社署更應代表林林要求《蘋果日報》公開道歉,否則司法時黑時白,公義無法彰顯,弱勢人士權益變得無保障。警方新界南總區重案組第三隊總督察謝旦生亦表示,希望公眾可以尊重受害人的私隱及其家人的感受。
葛在信中指,根據《私隱條例》第六十四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她認為,傳媒若未獲得病人及其監護人的同意下公開刊登其正面照片,又寫其名字及病歷,令人可識別其身份,已嚴重侵犯了該病人私隱。傳媒雖有責任作出寫實報道,但決不能為增加銷量而對他人作出不必要的滋擾,甚至侵犯私隱,踐踏一名不能發聲的小朋友的尊嚴,要求黃回應現時有何機制保障病人及其親友的私隱,以及會否要求醫院管理局盡快作出相應的調整措施。
理大專業及持續進修學院講師陳偉強稱,林林已虛弱得無可再虛弱,全世界傳媒都不會為求銷量而刊登沒有打格仔的照片,《蘋果日報》已經「犯晒規、過晒界」,傳媒道德標準蕩然無存,實在令人髮指。他認為政府部門應站出來維持公道,社署之前稱只是林林的福利守護者,但現在法庭已將林林的父母判刑,已無法推卸責任,應與私隱署聯手,要求《蘋果日報》作出公開道歉,守護林林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