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林林」於三年前僅七歲時遭虐待至「皮包骨」慘成植物人,其新移民生母王榮汶及王的丈夫凌耀忠早前分別被裁定疏忽照顧兒童及妨礙司法公正等三項罪成,案件昨在高院判刑。法官薛偉成形容案件令人震驚、極度殘酷,屬同類虐兒案當中最嚴重,狠批女被告冷血麻木、精於計算且毫無悔意,重判她監禁十五年三個月。法官又斥責男被告落口供時,連同王向警方提供假資料,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決定判他監禁四年六個月。
女被告王榮汶(四十二歲)及男被告凌耀忠(五十二歲),昨聞判後木無表情,表現冷靜。法官薛偉成引述醫生報告,指林林腦部永久受損,餘生只能近乎植物人般在醫院度過,預計壽命不超過廿歲,其身心所受的痛楚損害,毫無疑問極為嚴重,且由女被告虐待所致。法官認為女被告雖透過律師求情,但求情時卻試圖推翻陪審團的裁決,忽視已被陪審團接納的事實,求情陳詞甚至與辯方案情及常識相違背,可見她毫無悔意。
法官又批評她冷血麻木、藐視法律、大話連篇,尤其在審訊期間她出庭自辯,要不是律師庭上拿出DNA證供,揭穿男被告不是林林的親生父親,男被告可能仍蒙在鼓裏,可見女被告除向醫生、社工及警方講大話,在庭上亦有講大話。法官又指,女被告厚愛另外三名子女,唯獨孤立林林,她對林林有多殘忍,從林林的傷勢照片及醫療證供可見一斑。法官認為,女被告將林林收藏在自己劏房住所,令林林受虐事實無法公諸於世。
被告又沒有及早替林林安排醫治,事後向調查人員蓄意隱瞞真相,以及林林在餘下短暫人生仍需承受難以形容的痛苦等,均是案中加刑因素。法官不認同本案屬單一事件,指案發持續了一段時間,林林受虐程度有增無減;此外女被告並非心智不成熟的母親,難以想像有其他案件可比本案來得更差。至於男被告,法官不接納他是因性格及健康問題受女被告施壓而犯案,批評他對家庭沒有承擔,只是出於自身利益才連同女被告向調查人員講大話,法官認為他在案中的參與程度其實不輕。
兩被告共被控三項控罪,其中女被告的疏忽照顧兒童罪,法官以九年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而第二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則以三年六個月為量刑起點。同時針對兩被告的第三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被告的量刑起點為五年九個月,男被告的量刑起點為四年六個月。法官決定將女被告的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同期執行,但該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需與疏忽照顧兒童罪分期執行。法官不認為兩名被告的求情足以減刑,因此女被告共被判監十五年三個月,男被告被判監四年六個月。法官指,疏忽照顧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但此刑罰上限仍未能反映本案的嚴重性質,呼籲有關方面考慮進一步提高刑罰。
案件編號:HCCC 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