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張智霖疑遭女經理人私吞近一百萬元代言人酬勞案昨於區院續審,辯方律師開始盤問涉案娛樂公司的老闆蕭定一,指女被告沒有把涉案三份的張智霖合約酬勞報細數而趁機食價,反而是蕭定一把報細的金額告知張智霖,蕭矢口否認。蕭已完成作供,預計張智霖下周一出庭作供。
四十三歲被告梁雅詩被控於一四年一月至十二月間,向由蕭定一任董事的永霸投資有限公司訛稱並短報三份代言人合約的金額,被控三項欺詐罪。
辯方盤問蕭時,指被告根本從沒有承認偷錢,蕭強調被告「有講攞咗公司錢,同講對唔住」,又指若非被告透露偷錢手法,他不可能立即得悉。蕭續指,被告因此歸還涉案九十二萬元,而張智霖覺得大部分涉款都屬於張,認為應先存入張自己的戶口。惟張稍後認為應跟公司程序,遂把涉款先交予公司。
辯方又指,被告沒有講及涉案的「Ogawa」合約是三百八十八萬元、「P&G」合約是一百六十萬元,以及「Adidas」合約是廿萬元。辯方更指,是蕭定一把以上的酬勞金額告知張智霖。蕭不同意辯方此說「係被告同我哋講呢啲銀碼」。
辯方續指蕭定一在藝人管理方面採取寬鬆態度,由被告全權代表公司接洽涉案合約。蕭亦否認,指根據其管理哲學,不會干涉細節,但合約的檔期和價錢都是「大事」。蕭又指只讓被告全權商討合約,而非全權讓她簽署任何文件,蕭更反問「係咪叫佢(被告)代我哋向客人講,我哋就可以去做一啲犯罪嘅嘢?」
案件編號:DCCC 27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