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管理不善而在全球最佳航空排名榜節節下跌的國泰航空,被五名前機艙服務經理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合共十七萬五千元年終酬金。案件昨首次提訊,其中一名申索人董煥卿在庭上指,服務國泰卅年以上,每年公司都在年底以不同名義向在職及該年退休同事發放一筆款項,去年國泰雖有虧蝕,仍有發通告稱會發放獎金,惟她及另外四名退休同事卻不獲發放。審裁官促國泰交代多年來發放款項的細節及去年退休同事數目,案件將於九月十一日再審。
五名申索人董煥卿、吳麗芬、何靜儀、姚淑儀及區婉芬,均於一九八四年入職,去年底退休。董煥卿擔任代表在庭上表示,國泰每年均向同事發放一筆款項,以獎金、第十三個月糧等名義,認為非僱傭合約所寫的「酌情發放」。她又指,去年國泰亦有發出通告,表示會向指定同事發放相關獎金,沒有列明退休同事不合資格領取,惟她們沒收到獎金,認為即使每年發放獎金的名義不同,性質是一樣。
審裁官李家樂指,僱傭合約列出年終酬金屬酌情發放,法庭會考慮是否任何僱主均合理作出酌情發放的決定,如僱主面對盈警,是否仍發放酬金等。國泰一方需就申索人的理據作解釋,包括每年發放不同款項的細節,亦要回覆去年有多少同事退休等。五人分別於去年十月及十一月退休,離職時職位為機艙服務經理,每月工資介乎三萬六千至三萬九千三百二十元,各追討國泰三萬五千元年終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