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在本案中向兩名涉案財務公司職員發出免予起訴書一事,一直爭議不斷,律政司昨被法官多番質問下聲稱,雖不能在法理上證明兩人有罪,但欲讓兩人能在庭上「暢所欲言」,故不會撤回免予起訴書。法官聞言反問「律政司依家拍心口話無證據告佢哋,唔係最大保障咩?點解要畀免予起訴書?」質疑律政司此舉是「自打嘴巴」,更諷刺律政司是「理由講唔出,不過我哋有權」。
辯方昨日繼續對向兩名財務公司職員發出免予起訴書一事提出質疑,律政司重申兩人是僱員角色,無證據顯示他們收過有關款項。法官遂問:「即係你哋唔覺得佢哋放高利貸啦!咁點解要畀免予起訴書佢哋?咪自打嘴巴?」律政司解釋為了讓該兩名職員在庭上作供時「暢所欲言」,加上亦不能確定兩人庭上證供的內容,故不會撤回免予起訴書。
法官聞言又不解,指律政司已取了兩名職員證供,「全世界、全宇宙嘅資料都畀晒你哋,你哋都話唔夠料告喇,你哋仲要包埋佢宇宙之外,我都唔知宇宙之外叫咩喇!」律政司依然重申不能確定證人庭上作供內容,法官禁不住提高聲線,質疑律政司是否連兩人在庭上「講錯嘢都要包埋」,要「保住佢(職員)!要錫住佢!令人懷疑你哋之間有乜嘢……」
法官一再揶揄律政司有絕對權力,「無人可出聲駁你」,總之「律政司畀一啲無犯事嘅人免予起訴,要佢哋喺庭上講番啲無犯罪嘅事實……我做bar(「barrister」縮稱,即大律師)三十一年未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