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法治雙重標準

內地官媒指香港輿論在處理梁天琦旺角暴亂案時,與內地女子唐琳玲法庭拍照案相比,出現明顯的雙重標準。這並非無的放矢,香港確實有這樣一班人,平時總是將民主和法治掛在嘴邊,以為自己比內地人文明,比內地人守法,比內地人優越,其實他們正是魯迅所說的那種人,「拉大旗作虎皮,包着自己去嚇唬別人」。

唐琳玲無視本港法律而在法庭拍照,固然是愚昧無知,而反對派及反中亂港傳媒將暴徒捧為「英雄」,不是更匪夷所思嗎?別看反對派掛着「民主」招牌,一直佔據道德高地,其實他們根本不知民主為何物,更不知法治是甚麼。上次立法會補選發生的「Plan B」鬧劇,已將反對派假民主的面目暴露無遺,而他們宣揚「違法達義」等謬論,更足證他們從來沒有將法律放在眼裏。這班人嘲諷唐琳玲「不尊重法治精神」,而自己卻堅持「不守法絕不等同不尊重法治」,這豈止是雙重標準,簡直是精神分裂。

本來,香港法律制度確實比內地完善,法治精神成為最珍貴的核心價值,可惜這些年來歷佔領之亂、旺暴、衝擊立會等,法治根基搖搖欲墜,再無法令港人引以為傲。對此,反對派固然有責任,港府更是難辭其咎。他們為了所謂「大和解」,不惜犧牲法治,與反對派進行政治交易,上演連串放生鬧劇,黑金案放棄檢控、佔中案拖拖拉拉、漢奸黎恐嚇記者案不了了之……相對於法庭拍照事件,這些案件的性質豈不是更嚴重?更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