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行李門」司法覆核 高院今處理

【本報訊】前年三月發生時任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遺留行李在本港機場大堂的「行李門」事件。機場管理局及機場保安公司當時准許梁頌昕不在場下,為其行李進行初步安檢,並安排國泰職員代她送行李入禁區。事後有一名空中服務員就此事入稟法庭,要求司法覆核機管局此項決定。案件今日(周三)在高院審理,預計一天可以審結。

入庭聽審須取籌

司法機構現安排案件在一號法庭審訊,因預計會有大量公眾人士旁聽,記者及公眾人士均要在開庭前取籌,方獲准入庭聽審。本案申請人羅美美,答辯人分別是機場管理局及機場保安公司。申請人早前申請本案的許可時,曾指機管局處理此事的方法,猶如「登廣告」向全世界和恐怖分子指出香港機場有保安漏洞;至於答辯人一方則回應指,申請人對旅客與行李須「同行同檢」的理解有誤。法官當時認為,此案有可爭拗之處,所以決定受理案件而批出訴訟許可。

案件編號:HCAL 11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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