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警員涉嫌以虛假的車牌使用一個電單車月租停車場,遭停車場管理員發現並報警求助,警方經調查後,現控告該名警員一項「拒絕提供車主資料」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裁判官昨一度詢問控方,為何不以傳票形式處理本案,控方回指是經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以反映案件情況及嚴重性。沒聘請律師的被告昨申請暫時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今年七月十八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現年四十一歲的被告吳文傑,其控罪書上並無報稱職業,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一月十五日,作為一架電單車司機而涉嫌於鴨脷洲邨的月租停車場內,被懷疑干犯了《道路交通條例》的罪行,而被告並無按今年四月三日收到的通知書要求,於同月二十五日前向指明警員提交一份指明格式的、已簽署的書面陳述。
控方昨日在庭上表示,已準備好讓被告答辯,但因被告一方表示需時諮詢法律意見及向控方索取法律文件,故申請暫毋須答辯。被告於被捕後已遭停職。
案件編號:ESCC 142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