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官昨判刑時直斥警嫂朱凱欣騙財,是為應付自已的奢華生活。根據案件審訊時披露,於案發期間月入僅三萬多元的警嫂夫婦原本居於警察宿舍,案發時卻「突然富貴」,改為租住私人住宅,每月租金便花費逾兩萬元,夫婦倆並各有自已的座駕出入。警嫂擁有的名牌手袋逾廿個,而兩人在四年間一同或分別外遊共卅三次,多數前往日本。
控方在開案詞指,警嫂夫婦於二○一一至一三年間,報稱只有約七十六萬元收入,惟他們的消費卻逾二百五十萬元。控方直指,兩名被告收取部分受害人款項後,未有依言用作投資,反而是把錢給予另外的事主及償還財務公司貸款,以及支持二人的「奢華生活」。
警嫂在審訊時自辯透露,他們一家原居於警察宿舍,月租僅一千九百多元,但因嫌宿舍面積細,加上警嫂篤信風水,他們一家遂於一三年案發期間,搬入月租二萬一千元的荃灣私人住宅爵悅庭,並聘請家傭。警嫂庭上解釋,是由母親支付租金和按金等,她又坦承,自己擁有廿個Chanel手袋及兩個愛馬仕手袋,在一○至一四年間他們一家十四次到日本。